優質財經創造者

家裝房原本是人人居住的地方,現在卻與教育、醫療、戶籍、養老等都市資源捆綁在一起。諷刺的是,房子甚至涉及到居民的婚姻:無論是結婚還是離婚。

據不完全統計,我國男女比例為1:11,男女比例失衡導致出現4000萬富餘男性。在單身人士“走遍天下”的情况下,女性擇偶的條件越來越高,75%的女性要求“買房結婚”。在高房價下,年輕人買房極為困難。沒有房子,就意味著更難娶到老婆,越來越多的單身人士自然也會結婚。

據民政部統計,近10年來,我國離婚率越來越高。2018年至2019年,約有430萬對夫妻離婚,平均每天有150對夫妻離婚。

夫妻離婚後,自然會出現不動產分割糾紛。很多人認為,夫妻離婚時,所有資產應各占50%,包括不動產。可惜這個想法是錯誤的。根據新的“房產分割”規定,從今年起,所有房產都將按這種管道分配,不再出現糾紛。

房產證上的名字不再决定房產的分割?新規則來了。它們都是這樣分佈的。

在辦理結婚登記時,您想在房產證上寫上他/她的名字嗎?這成了大家烦乱的地方。婆婆認為應該加上女兒的名字,這樣更安全;男方認為這是婚前財產,不應加。隨著社會的發展,離婚不再是一件尷尬的事情。相反,這是很常見的。一旦夫妻離婚,就意味著家庭財產需要重新分配。房子也是。畢竟,在高房價下,一套房子能比別人得到更多的財富,丈夫一家的烦乱也是可以理解的。

根據新婚姻法和民法典的新規定,房產證上寫誰的名字,不再是今後房產分配的唯一標準。在下列情况下,即使不加女方姓名,也可以分割50%的財產:

根據今年施行的《民法典》規定,夫妻離婚財產的分割以結婚/離婚證上的日期為准,結婚 網貸 證上日期前的真實存在視為個人財產,不接受分割;從結婚證到離婚證,房產按夫妻雙方的50%分割。

婚前一方部分購買不動產,婚後參與共同還貸,離婚後不動產按50%分割;夫妻雙方的父母都用全額的錢給孩子買房。房產證上是否寫有其姓名,視為個人財產。

婚後,夫妻雙方單方買房,無論是否寫下對方名字,也算是個人不動產。離婚後,夫妻不能分開。

去年,新婚姻法的實施也對離婚後的“財產分割”作出了新的規定。為了保護婦女,分配了50%的財產。不過,為了防止騙婚“鑽空子”,從今年起,房產分割將按新規辦理,夫妻再打架也沒用。

夫妻之間沒有明確約定,財產如何分割?新的規章制度已經頒佈,有了明確的標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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